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燕赵医学流派和著名医家学术思想研究,促进燕赵医学传承发展,传播燕赵医学文化,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健康河北战略和中医药强省建设服务,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项目主要支持我校教职工开展燕赵医学学术流派的传承与利用、燕赵医学文化思想及当代价值等研究,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需要和精神文化需求,为中医学的发展提供理论基础和精神动力,更好支撑高水平有特色中医药大学建设。
第三条 本项目分为自然科学类和社会科学类研究两大类,分别下设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培育项目,由科技处负责组织实施,每年组织申报一次。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青年培育项目为2年。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人一般应为我校在职、在岗人员,重点项目申请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7周岁(博导年龄不超过62周岁);一般项目或青年培育项目申请人一般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以上,一般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7周岁,青年培育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
第五条 同一年度、同一申请人只能申报1项燕赵医学研究项目。
第六条 已获批本项目的负责人,未结题前不得再次申报本项目。
第三章 申报资助
第七条 申请人须认真填写《河北中医学院燕赵医学研究项目申请任务书》,经所在二级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汇总报送科技处。
第八条 科技处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资助。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九条 重点项目资助经费10万元/项(社会科学类3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经费3万元/项(社会科学类1万元/项);青年培育项目资助经费2万元/项(社会科学类0.5万元/项);具体资助数量视每年申报及评审情况确定。
第十条 研究经费采取一次性拨款,或按照项目实施年度每年按计划拨款的方式。
第十一条 经费开支及管理按照《河北中医学院科技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结 题
第十二条 项目研究期满之日起30日内,项目负责人应当撰写结题报告、编制项目资助经费决算、准备相关结题材料;项目负责人对结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属二级单位应当对结题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科技处。
第十三条 未能按要求完成结题的项目,学校将进行撤项处理,取消项目负责人依托我校申报各类科研项目资格2年,并收回剩余研究经费。
第十四条 项目研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河北中医学院,项目形成的论文及专著等须标注项目编号及“河北中医学院燕赵医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项目应自觉接受各级纪检、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我校内部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