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中医学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关于指定委员进行常规项目审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2 查看次数:
河北中医学院医学伦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常规项目伦理审查授权决议
根据《河北中医学院医学伦理委员会章程》(冀中医科〔2021〕12号)规定,常规项目医学伦理采用委员会指定委员以会议或通讯形式(如OA办公系统等)进行审查。经委员会讨论,委托委员会办公室指定半数以上具有医药相关专业、法学专业和伦理学专业委员进行常规项目审查,并授权办公室综合评审委员的意见签发审查决议。
委员会主任高维娟授权委员会副主任方朝义进行通讯形式审查流程中主任审批环节工作。
河北中医学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