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河北中医药大学科技处!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外网
河北中医药大学
关于开展2025年度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2-13  查看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规定,对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两类科技平台开展2025年度综合绩效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除2025年新建平台外,已纳入管理序列的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参加本次评估。
二、评估内容
根据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对参评平台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取得的工作绩效,按照组织管理、研发条件、研发产出、转化应用、开放协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估材料由绩效评估基础数据总结报告两部分组成,绩效评估基础数据为2025年全年度汇总数据,总结报告为2025年平台组织管理、条件建设和代表性成果产出等方面的重点说明(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1)。
三、评估流程
1.提交材料。平台通过“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hebkjt.cn)—申报人入口登录,在“科研平台”—“平台绩效”—“月度绩效浏览”栏目完善2025年12月份月度绩效报告,填报数据为2025年全年度汇总数据,以此作为绩效评估基础数据。在月度绩效附件页面上传依托单位、共建单位盖章页(多个共建单位可分别盖章后上传多页)、绩效总结报告和相应佐证材料(填报明白纸见附件2,总结报告模板见附件3),平台2026年3月16日填写提交后,依托单位于2026年3月18日前完成审核并提交归口管理部门。
2.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归口管理部门于2026年3月20日前,完成审核、修正等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可对依托单位审核通过的绩效总结报告进行退回操作,未进行退回操作的自动提交至省科技厅。
四、有关说明
1.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不参加绩效评估,将按有关规定对省级平台予以撤销。
2.参加绩效评估单位存在科研失信或严重社会失信的,平台填报数据和材料存在虚假的,视为绩效评估不合格。
3.申报材料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省科技厅不受理涉密材料,不得在非涉密材料中标注密级。如违反规定,依托单位和平台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并视为绩效评估不合格。
4.2024年度绩效评估不合格的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本次绩效评估结果仍为不合格的,按照管理办法予以撤销。
  5.“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用户名和密码遗失及填报流程和技术问题,请与技术支持联系。
五、联系方式
重点实验室:彭英杰 0311-85885556
  技术创新中心:郭炜辉 0311-86251011
  技术支持电话:0311-66568698/82620020
科技处联系方式:王思瑜 0311-89926100
 
                               科技处
                               2026年2月13日
 
 
版权所有:河北中医药大学   冀ICP备13018366号-2    邮编:050200    电话:0311-89926106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经济开发区杏苑路3号(杏苑校区)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南路326号(橘泉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