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关于收回部分科研经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2 查看次数:
各二级单位:
根据《河北中医药大学科技经费管理办法》(冀中医科〔2023〕2号),部分科研项经费已超出使用期限,为保障科研经费使用合规,科技处将收回部分未完成开支的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收回科研经费
附件1、2、3涉及的全部科研经费,2025年5月31日前未完成支付的部分,全部回收。
二、其他说明
(一)本次收回科研经费以财务处提供的2025年3月底的账面资金数进行筛选核算,实际收回金额以财务处时点金额为准。
(二)本次收回经费包含专项经费和匹配经费等,如对拟收回经费有异议,可电联科技处。
联系电话:0311-89926106
联系人:王思瑜
科技处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