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河北中医药大学科技处!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外网
河北中医学院
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2  查看次数:
各二级单位:
近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已发布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通知,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我校2023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结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项目申请
申请项目类别
1、2023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
2、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3、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项目获批准后,应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须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申请人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3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3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3、申请人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再列入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4、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境内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
  5、2023年,对于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6、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指南》中限项申请规定。2023年,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调整其限项申请规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具体政策变化请参照《指南》限项申请规定
7、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8、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9、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我校相关工作安排
1、各二级单位需积极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认真阅读和研究《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等文件,做好基金申报准备工作。
2、今年基础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针灸推拿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医药科学院等二级单位继续设置管理员,上述部门需要开设申报账户的申请人及参与人请直接联系本部门科研秘书。其余二级单位人员,未在我校开设账户的拟申请人及参与人,需由各二级单位汇总后(姓名、电子邮箱、所在部门),于2023年1月18日前提交科技处(电子版),由科技处统一开设账号。
3、科技处将根据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开设账号,然后由申请人个人通过邮件激活个人账号,并完善个人信息(激活一次终身有效)。
4、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请于2023年2月24日前,在线提交正式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科技处将组织形式审查;其余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注意事项
1、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发布网址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398/
2、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再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二、项目结题
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2、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2023年2月12日前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科技处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3、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审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4、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5、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6、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存储到信息系统。
、电话和网址
1、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010-62317474。
2、财务咨询电话:010-62327229,010-62327225,010-62329112,010-62326961,010-62328485
3、各项目类型咨询电话:
①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专项项目等:010-62327230010-62328222,010-62329336,010-62327008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等:010-62329133,010-62325932010-62325562010-62328623
  ③联合基金项目:010-62329897,010-62326872。
  ④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010-62327001。
4、相关网站地址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 http://www.nsfc.gov.cn/
网络信息系统登录网站: https://isisn.nsfc.gov.cn/
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 http://output.nsfc.gov.cn/
5、学校科技处联系人:靳晓飞,电话:0311-89926456。
 
科技处
2023年1月12
版权所有:河北中医药大学   冀ICP备13018366号-2    邮编:050200    电话:0311-89926106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经济开发区杏苑路3号(杏苑校区)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南路326号(橘泉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