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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中医学院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1  查看次数:
各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
按照《河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冀科平函〔2022〕39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的验收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拟定于2022年12月召开2022年度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验收工作会议。
  二、验收范围
  (一)2020年新建的77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和227家省级技术创新中心。
  (二)2019年延期验收的1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和14家技术创新中心。
  (三)我校涉及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名单:河北省中西医结合肺病研究重点实验室(筹)、河北省智慧财务技术创新中心(筹)、河北省中药组方制剂技术创新中心(筹)。
  三、验收方式
  本次建设任务验收采取集中召开验收会的方式进行,由省科技厅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按照各平台《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规定的工作任务,审核两年建设总结报告及佐证材料,集体评议形成验收结论。验收平台及归口管理部门人员不参加验收会议。
  四、验收材料
  (一)建设验收大纲(在线填写);
  (二)建设验收申请表(在线填写);
  (三)建设验收总结报告(由系统中下载样表 ,填写后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在线上传);
  (四)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的佐证材料,包括与项目成果有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专利、专著、知识产权协议、论文和照片资料等;
  (五)验收平台《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PDF文件在线上传)。
  以上验收材料采用无纸化填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依托单位填报用户通过“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yun.hebkjt.cn/)”登录“河北省研发平台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使用【建设任务验收管理】功能在线填写相关内容,并上传验收材料。电子版验收材料,请于11月25日前完成在线填报和提交。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应齐全、有效,涉密文件不得通过系统报送。参加验收单位对提交的验收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
责。
(二)平台验收时依托单位存在科研和社会失信的,视为验收不通过。
  (三)各验收平台必须参加验收,无故不参加验收的,将按照规定予以撤销。因建设任务未完成不能按时验收的,可申请延期验收,验收前书面说明原因报送归口管理部门,经省科技厅审核同意后,可延期一年进行验收;上年度已延期验收或未通过验收的,必须参加本次验收。
  
科技处联系人:郭亚净
联系电话:0311-89926533,15373675318
 
省科技厅联系人:
刘润雪,电话:0311-85813206  
胡立娜,电话:0311-85866036,85866037
            
                        
                                        科技处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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